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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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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护举报投诉人和被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举报投诉人在举报投诉前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1、举报、投诉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与您取得联系。举报投诉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单位、违法违纪事实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他人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于匿名或仅提供简单线索的举报
、投诉,我们将只负责转交至相关部门供其参考。
3、对于已提交的符合要求的举报投诉,我们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请举报投诉人凭举报投诉单编号和密码登录本网站的在线举报投诉信息查询系统,对举报投诉的办理情况进行查询(请妥善保管您的举报投诉单编号与密码)。
4、请详细填写举报投诉单内容,带*号标志的项目必须填写,否则将无法正常提交。举报投诉人举报投诉时应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并按照举报投诉资料投递方式(见本网页右下侧)邮寄。
5、我们将按相关规定为举报投诉人保密。
6、请在举报投诉前,确认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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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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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5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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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条件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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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请在信件上注明“举报投诉证明材料”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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